了凡四訓(xùn)中的《立命之法》和《改過之法》的觀后感500字
《了凡四訓(xùn)》共分為四個部分:“立命之學(xué)”、“改過之法”、“積善之方”、“謙德之效”。
雖然文章篇幅短小,但是寓理深刻,內(nèi)涵豐富,兼融儒道佛三家,體現(xiàn)出中華傳統(tǒng)文化的深邃與渾厚。
這本書雖然不是佛經(jīng),但很多高僧大德卻把它當作佛經(jīng)一樣尊重。
如在民國初年,印光大師對這本書極力提倡,他的弘化社先后印送這本書達百萬冊以上。
細細品讀《了凡四訓(xùn)》,我有如下感想: 一、命運掌握在自己手中,也能夠被創(chuàng)造 “命由我作,福自己求。
”這是《了凡四訓(xùn)》中關(guān)于“立命之學(xué)”的直接詮釋。
何謂“立命”?即是指創(chuàng)造命運、改變命運,不為其所束縛、禁錮。
我們的命運不是上天注定的,它始終掌握在我們的手中,我們才是命運的主人,命運是可以創(chuàng)造和改變的。
了凡先生在少年時,遇到一位孔先生替他算命,算他一生的壽命到五十三歲,命中無子,當官的話可以做到縣長。
他每年拿國家多少待遇,考試第幾名,都算得很準,了凡先生一對照,一點都沒錯,所以就深信不疑。
既然一生的命都已定,所以心就定了,沒有妄想。
世間人追求功名、財富,而了凡先生沒有這個念頭,因為他曉得命里沒有的,求也求不到,所以干脆就不想了。
后來,他和云谷禪師在禪堂里,坐了三天三夜,沒有打一個妄想。
禪師很佩服他,說道:“你的功夫了不起,一般人做不到。
”他回答說:“我的命被人算定了,打妄想也沒有用。
”云谷禪師聽了哈哈大笑說:“我以為你是圣人,原來你還是個凡夫。
”隨后,云谷禪師的一番教導(dǎo),使得他頓悟。
于是,他立志改變自己的命運,不但考取了進士,而且還有了兩個兒子,活到了74歲。
現(xiàn)在呢,知識改變命運、機會改變命運的事情太多了,放牛郎能夠成為政府高官,貧困戶能成為百萬富翁……這正如《了凡四訓(xùn)》所講,“有志于功名者,必得功名;有志于富貴者,必得富貴。
人之有志,如樹之有根,立定此志,須念念謙虛,塵塵方便,自然感動天地,而造福由我”。
改過之法是什么
《通則》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姓,有權(quán)決定、使依照規(guī)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首先告訴你,多大年齡都可以改名字的,而且你的戶口現(xiàn)在在哪里就要到哪里的戶籍部門去改,不過要有充分的理由才可以,否則戶籍部門是不會給你改的,因為大家都以自己的名字不好聽或迷信為理由不喜歡就去改的話,戶籍部門就不用干其他的工作了您說對吧?再說,你們對改名字的具體操作步驟又不是很清楚他們能夠推脫的事為什么不推脫?和你們也沒什么關(guān)系沒什么親戚,你說是不是?如果順利,一天就可以改完,而且除了工本費外沒有其他任何費用(按照法律規(guī)定,年滿16周歲需要公證)改名字最好的理由就是“重名”,下面我來教你更改名字的具體步驟:1: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XXX戶籍部門,我叫XXX,性別,?,?年?月?日出生,現(xiàn)年24周歲,因周圍四鄰重名二人,給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XXX,望批準!年月日)2:學(xué)校.單位或街道證明(只須證明有你這個人就可以,不必證明重名的事)3: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4: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5:公證(超過16周歲就應(yīng)該公證的,可他們也有的時候抽風(fēng),不要先公證,萬一他們不要就省200塊錢的)6: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7:需要的資料:戶口簿,2張一寸照片,新戶口簿工本費(好象是19,我忘了,其他的費用就沒有了)愿您開心!!!
戶口本上的名字改過一次了,可以再改么
戶口本改名字比較麻煩,具體如下:人們是可以更改自己的名字的,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書面申請;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等。
要向戶口登記機關(guān)申請變更登記。
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yǎng)人向戶口登記機關(guān)申請變更登記。
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guān)申請變更登記。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本人書面申請;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準予變更的證明;其他證明。
改名之后的身份證,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名字和戶口本名字需要一致,修改之后戶籍檔案里面會注明自己的曾用名。
滿16歲辦理身份證時候,一起把身份證的名字也修改,不用浪費,上大學(xué)、工作之后改名字影響比較大,比較麻煩。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guī)定,公民享有姓名權(quán),有權(quán)決定、使用和依照規(guī)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guān)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的姓名權(quán)受到侵害了,有權(quán)要求停止侵害,恢復(fù)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quán),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q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