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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工作座右銘

          時間:2019-01-06 19:47

          如何加強基層黨建工作保障

          包公包拯(公元999-公元1062年),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漢族。

          出身于官僚家庭。

          生于北宋咸平二年(999年)。

          天圣朝進士。

          累遷監(jiān)察御史,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

          奉使契丹,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陜西、河北路轉(zhuǎn)運使。

          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準許解鹽通商買賣。

          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quán)幸大臣。

          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zhuǎn)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quán)知開封府、權(quán)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

          嘉祐六年(1061年),任樞密副使。

          后卒于位,謚號“孝肅”。

          包拯做官以斷獄英明剛直而著稱于世。

          知廬州時,執(zhí)法不避親黨。

          在開封時,開官府正門,使訟者得以直至堂前自訴曲直,杜絕奸吏。

          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京師有“關(guān)節(jié)不到,有閻羅包老”之語。

          后世則把他當作清官的化身——包青天。

          包拯,民間又稱包青天、包公。

          生于999年,卒于1062年。

          字希仁,廬州合肥人(今安徽合肥市肥東縣),北宋 天圣五年(1027)進士。

          中進士后,因父母年事已高,不忍遠去為官,直到雙親相繼去世,守孝完畢,才在親友的勸說下為官,期間長達十年之久,故以孝聞于鄉(xiāng)里。

          宋景佑四年(1037),包拯任天長(安徽天長)知縣,頗有政績。

          任滿后,調(diào)任知端州(廣東肇慶)。

          回京任監(jiān)察御史里行,又改監(jiān)察御史,為“言事官”,對處事不當,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進行彈劾。

          為懲治貪官,自慶歷四年(1044)廿八月,他向宋仁宗上疏《乞不用贓吏》,認為清廉是人們的表率,而天贓則是“民賊”。

          包拯七次上書彈奏江西轉(zhuǎn)運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蝎”,殘害百姓。

          并嚴厲批評宋廷的任官制度。

          皇佑二年(1050)至三年間,包拯知諫院,曾三次彈劾外戚張堯佐,審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特大詐騙案,震動朝野。

          包拯在歷官三司戶部判官及三司副使期間,先后出任京東、陜西、河北等路轉(zhuǎn)運使,每至一地,都以減輕民間負擔、改革弊政、發(fā)展生產(chǎn)為己任,提出了“寬民利國”的經(jīng)濟思想。

          多次為了國家大事,說了皇帝不愛聽的話,論斥權(quán)幸大臣,請求罷去皇帝賜給親信官僚們的恩寵,一切改由主管機構(gòu)正常渠道進行。

          他將唐朝魏征給唐太宗的三道奏章寫出來,呈給宋仁宗為座右銘,時刻警惕,以國家大事為重。

          請求仁宗虛心納諫,分辨是非,不要搞“先入為主”,偏聽偏信,而要愛惜人才,除去苛刻,嚴正刑禁,禁止妖言邪說,不隨意大興土木,如此等等,朝廷多采納施行。

          嘉佑元年(1056)年十二月,朝廷任包拯權(quán)知開封府,他于次年三月正式上任,至三年六月離任,前后只有一年有馀。

          但在這短短的時間內(nèi),把號稱難治的開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條。

          敢于懲治權(quán)貴們的不法行為,堅決抑制開封府吏的驕橫之勢,并能夠及時懲辦誣賴刁民。

          由于包拯在開封府執(zhí)法嚴明,鐵面無私,敢於碰硬,貴戚宦官也不得不有所收斂,聽到包拯的名字就感到害怕。

          兒童婦孺?zhèn)兌贾腊?,親切稱呼他為“包侍制”。

          包拯 - 生平事跡 包拯蠟像包拯,生于北宋咸平二年(999年)。

          (在《鍘包勉》和《包公賠情》等戲曲里,說包拯從小受父母遺棄,由包拯大嫂帶養(yǎng)成人,這不符合歷史實際。

          事實上,包拯的幼少年時代,深受父母寵愛和教養(yǎng)。

          官場生涯包拯長大后,也極為孝順父母。

          與包拯同時代的歐陽修,曾經(jīng)彈劾包拯“素少學問”。

          這里的“學問”,主要不是指讀書和文化水平,而是指不懂人情世故。

          歐陽修其實不是貶低包拯,而是認為包拯“少有孝行,聞于鄉(xiāng)里;晚有直節(jié),著在朝廷”,應該給他以更合適、恰當?shù)墓俾殹?/p>

          包拯的青少年時代,也曾刻苦讀書,所以在他二十九歲時,終于考中了進士甲科。

          按照宋朝規(guī)定,考取進士之后,便可以做官。

          包拯被派到建昌縣(今江西永修)任職。

          但包拯認為父母親年事已高,應該盡孝奉養(yǎng)雙親,因而請求回到安徽,在和州(今安徽和縣)做官。

          但是,父母親希望兒子在自己身邊,包拯便決定辭職回家,在家孝敬父母多年,直到雙親去世,包拯守喪期滿,仍不想離開故土。

          當時,這種封建孝道,受到家鄉(xiāng)人的稱道。

          安徽合肥發(fā)現(xiàn)了一塊包拯為父親包令儀立的神道碑。

          碑上陰刻篆書“宋故贈刑部侍郎包公神道碑”十二字。

          這既是包拯留下的珍貴文物,又是他力盡孝道的見證。

          或許由于包拯這種鐵面無私的性格,被大臣們賞識,所以朝廷于慶歷三年(1043年)將包拯調(diào)到首都開封。

          這是自從進京考試之后,包拯第二次來到京城。

          包拯被任命為監(jiān)察御史。

          當時,監(jiān)察御史雖然沒有多大實權(quán),但對包拯來講,卻十分重要。

          這是因為,從此包拯可以直接參與朝政,并且可以對于朝廷各個方面,尤其是用人等方面,提出看法和建議。

          實際上,包拯在任監(jiān)察御史期間,確實對北宋的內(nèi)政外交,提出過許多批評和改進辦法,并且還曾出使契丹(遼國),出色地完成了任務。

          慶歷六年(1046年)夏,包拯調(diào)任為三司戶部判官。

          當時的三司是中央財政機構(gòu),戶部掌管全國戶口、兩稅等,戶部判官協(xié)助三司使的工作。

          包拯先后擔任京東、陜西、河北轉(zhuǎn)運使,轉(zhuǎn)運使負責一路(相當于省)的財政、監(jiān)察等行政事務。

          在地方,包拯十分重視體察民情,要求朝廷讓百姓休養(yǎng)生息而安居樂業(yè).兩年之后,包拯被召回開封,提升為戶部副使。

          在此期間,他曾前往河北解決軍糧問題,又曾到陜西解決運城(今屬山西)鹽業(yè)問題。

          在河北,他奏請用作養(yǎng)馬的田地,還給地方和農(nóng)民。

          在運城,他改革鹽稅法令,以便利于商販經(jīng)營鹽業(yè)。

          包拯包拯出色的工作,利國利民的成效,使包拯在皇祜二年(1050年)被擢升為天章閣待制、知諫院。

          天章閣是存放朝廷圖書文獻的地方,待制之銜,有名而無權(quán)。

          包拯又叫包待制,不過是對他的尊稱。

          然而,知諫院即兼任諫官之職,卻十分重要。

          諫官的任務是向皇帝進諫朝政的弊端,它可以涉及朝政的所有方面.在包拯兼任諫官期間,不但對橫行不法的權(quán)臣屢次抨擊,而且對時政的許多方面,提出了革新建議。

          可惜的是,兩年之后,包拯改命為龍圖閣直學士,這也是個虛銜(從此人們又稱他為包龍圖),并且又一次離開京城,到河北、廬州、池州(今安徽貴池),江寧(今江蘇江寧)等地任地方官。

          直到至和三年(1056年)才回到京城,任開封府尹。

          嘉祜四年(1059年),包拯以樞密直學士、權(quán)三司使等官職,上升為當時重臣。

          第二年升任三司使和樞密副使,相當于副宰相之職。

          主張改革包拯所處的仁宗時代,已經(jīng)不象宋初那樣生氣勃勃,冗官、冗兵和冗費成為當時的三大災害,老百姓的負擔加重,各地出現(xiàn)了士兵暴動和農(nóng)民起義。

          面對這樣的形勢,包拯從憂國憂民出發(fā),主張對時政進行整頓和改革。

          應當說,包拯的改革主張,其目的是為了鞏固宋朝的封建專制統(tǒng)治,但從客觀效果上看,卻有利于當時的下層人民.包拯之所以為天下百姓所愛戴,原因就在這里。

          北宋龐大的官僚機構(gòu),冗官成災,包拯認為必須加以整頓和革新。

          他不但主張用人要用忠直的君子,不能用奸邪的小人,而且建議提拔“奮不顧身,孜孜于國”的素有才能,公直廉明之人”。

          他不但七次彈劾“苛政暴斂”的轉(zhuǎn)運使王逵,而且不畏風險,力主將皇帝的親戚,“凡庸之人”張堯佐免去要職。

          在包拯看來,“在政府無所建明”的平庸之輩,不論其官職有多大,都必須下臺。

          他曾建議改革選人、用人制度。

          他主張官員年到七十歲必須離職。

          他揭露不愿離職的官僚,是不知廉駐,“貪冒相尚,但顧子孫之計”。

          他主張不能任意封官許愿,即使是恩賜即由父親的功勞而錄用的子孫,也要通過考試。

          這些,都是為了解決冗官問題。

          包拯其實并不反對范仲淹主持的慶歷新政。

          新政失敗,許多官員受到處分,包拯全力為這些敢作敢為的官員嗚不平,主張起用他們。

          鄧超飾包拯在經(jīng)濟方面,包拯一方面主張壓縮開支,另一方面又主張不能苛剝平民。

          當時有一種政策,由政府向城鎮(zhèn)百姓強行購買國家需要的物資,價格比市場價格低。

          這就成了剝削民眾的一種手段。

          包拯堅決反對這種害民政策。

          他列舉陜西強購軍用物資的危害,“前后人戶破藹家產(chǎn)不少”,因而要求廢除這種辦法。

          包拯建議,國家急需物資應該“置場收買”,以公平的價格,自由收購。

          這一建議,無論對減輕百姓負擔,還是對商品流通和商品生產(chǎn),都是有利的。

          前面提到的運城解鹽問題,也是由于包拯極力支持改革,使解鹽的生產(chǎn)與銷售,由原來官方壟斷,改革為允許商人買賣。

          這一改革,不僅解除了百姓為政府搬運官鹽之苦,而且同樣有利于食鹽的流通.沈括稱贊這種“通商法”,“行之幾十年,至今以為利,”此外,包拯還曾主張方田均稅,即丈量地主豪強的土地,防止他們漏稅逃役。

          他還曾鼓勵民間采礦煉鐵等等。

          可見,包拯的經(jīng)濟思想和經(jīng)濟改革,目的在于“寬國利民”。

          在宋朝的國防和對外政策方面,包拯同樣主張民富國強,改善邊防措施,維護國家的獨立和尊嚴。

          他在出使遼國時,遼國刁難他,他義正詞嚴地據(jù)理力爭,不卑不亢。

          回國后,他立即將在遼國的所見所聞,報告朝廷。

          他說,遼國在山西北部集結(jié)兵馬,聚集糧草,其意圖不可不防。

          他建議,一定要加強山西宋遼邊境的代州(代縣)、應州(應縣)、雁門關(guān)一帶的戰(zhàn)備,以前,遼國蠶食邊境領(lǐng)土,是由于邊防之臣膽小怕事,不敢對抗,如今應該下令邊臣,讓其嚴加防守,不能丟失一寸土地.另外,原來這里的守將,在軍事上是外行,現(xiàn)在必須派懂得軍事的人去領(lǐng)導指揮。

          朝廷采納了包拯的意見,加強河北,山西的防衛(wèi).更重要的是,包拯對宋代的冗兵之害,提出了裁減“老病冗弱”的主張,以利于訓練及加強戰(zhàn)斗力。

          同時,他還提出加強邊境民間義勇的訓練。

          宋朝將士經(jīng)常調(diào)動,以防武將專權(quán),但造成了兵不知將,將不知兵弊病。

          包拯認為要改變這種政策,使將官有職有權(quán),不要輕易調(diào)動。

          可貴的是,包拯建議加強國防與軍事力量,以不增加百姓負擔為前提。

          剛正不阿京劇包拯一個人的功過歷史,要用自己的行動來譜寫。

          一旦自己的行為被實踐證明對社會、對人民有功有利,那么,人民終究會給他以恰當?shù)脑u價。

          這評價,恐怕不會以一些暫時的貶斥而消失。

          名垂青史的包青天為人民所歌頌與懷念,正是由于包拯一生的實踐,有利于社會與人民。

          這實踐,不僅是由于他為當時的人民做了好事,而且也由于他個人的道德品質(zhì),確實有不少同時代人,甚至后來人難以企及之處。

          首先,他為人剛直,既不兩面三刀,更不會搞陰謀.他從不趨炎附勢,看顏色行事,更不說大話,假話。

          即使是在皇帝面前,他也是直言不諱,不怕冒犯皇帝.為了立太子的事,包拯曾冒死直諫,公開對皇帝說,我已經(jīng)老了,而且沒有兒子,如果認為我說得不對,也不要緊,反正不是為了自己想升官發(fā)財。

          幸而宋仁宗倒也過得去,沒有處理包拯,反而說,可以慢慢商量。

          包拯又說,宮內(nèi)的親信宦官,權(quán)力太大,待遇太多,應該精簡人員和開支.這當然要得罪皇帝的親信左右,招來不測之禍。

          還好,皇帝說,“忠鯁之言,固苦口而逆耳,整有所益也,設(shè)或無益,亦無所害又何必拒而責之。

          ”包拯總算碰上了一位比較開明的宋仁宗。

          否則,早巳人頭落地了。

          這種剛正不阿的大無畏氣概,使當時的老百姓和一些有正義感的臣僚,對包拯都很欽佩。

          歐陽修就欽佩包拯“天姿峭直”。

          是的,忠直的包拯,有時甚至不顧有關(guān)規(guī)定和禮節(jié),當面斥問宰相或其他大臣.弄得大臣們下不來臺。

          歐陽修不贊成包拯這種作法,認為包拯剛直有余,“思慮不熟”。

          其實,因循守舊、無所視事的宋仁宗時代,倒是十分需要象包拯這樣的人。

          這對于糾正時弊,總有好處。

          至于方式方法,是次要的了。

          可惜宋仁宗終究認為包拯不夠理想,沒有提拔他當參知政事(即副宰相)的要職。

          包拯剛直,卻并不主觀武斷.他既善于調(diào)查研究,又樂于聽取別人的意見.他的臉上很少有笑容,但當別人指出他的錯誤時,卻能虛心接受。

          所以司馬光稱道他“剛而不復,此人所難也”。

          包拯大公無私,不謀私利。

          他一生儉樸,即使是當了官,有了地位,衣食住行及生活習慣,也和普通老百姓差不多。

          包拯曾經(jīng)寫過一則家訓,刻在家中壁上.家訓的全文是:“后世子孫仕宦,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后不得葬于大塋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

          ”也就是說,包拯嚴厲要求后代不貪不好,不要欺負百姓,如果有人不如此做,那么,就不是包家子孫,死了之后也不得葬在包家祖墳。

          維護法制京劇包拯臉譜在小說、戲曲中,黑包公是法律與正義的典型形象。

          這是由歷史上的包拯演化、創(chuàng)作出來的藝術(shù)形象。

          不過,歷史上的包拯確實愛民如子,不畏權(quán)貴,執(zhí)法嚴明,因而博得當時和后代人民的頌揚,把他作為受苦受難的救世主。

          包拯嚴明法紀,當然是為了統(tǒng)治階級的根本利益,維持封建秩序。

          他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群眾的領(lǐng)袖,反抗封建統(tǒng)治的先鋒。

          但是,在封建社會里,統(tǒng)治階級中有遠見的官僚士大夫,都能認識到,對于人民群眾,應該愛護,不要對他們橫征暴虐,更不能不依王法辦事,對百姓任意欺壓。

          否則,其結(jié)果必然反過來動搖甚至摧毀封建王朝的統(tǒng)治,因而從根本上來說,暴政顯然不如仁政.包拯就是這樣的人.他之所以為人們千古傳頌,也由于他的法律思想和執(zhí)法行動,符合人民群眾的要求與愿望.比起貪贓枉法來,兩袖清風,依法辦事總要好一些,對廣大人民有利些。

          盡管宋初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但是,一個被欺壓的普通百姓,要想告狀還是難于上青天。

          不但手續(xù)很多,而且根本見不到官員的面.這樣,官吏豪強狼狽為奸,既可以敲詐勒索,又可以將法律作兒戲。

          包拯在開封府任職時,作出了新的規(guī)定:大開正門,凡是告狀的,都可以進去直接見官,直接面陳案情,任何人不得阻攔刁難.不要以為這是一件小事.無論從有助于百姓申冤上講,還是從有助于審理案件上講,這是一項十分重要的改革。

          這改革,在中國法律史上,既有一定地位和作用,又有進步意義。

          包拯辦案,有兩個特點,一是不怕權(quán)勢,二是為民申冤。

          兩者結(jié)合起來,便是包公。

          不怕權(quán)勢,敢于頂風辦事,在宋代不是容易的事。

          那錯綜復雜的關(guān)系,早巳用一根既得利益即特權(quán)的繩索,把官僚、貴族、豪紳、惡霸們聯(lián)系在一起。

          要沖破這個已經(jīng)編織好的、保護地主貴族利益的網(wǎng)絡,談何容易。

          但是,包拯迎難而上,以不怕身敗名裂的勇氣,使得“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

          開封的一條小街上發(fā)生火災。

          有些無賴竟然戲弄起包拯來。

          他們追到包拯面前,問包拯:救火是到甜水巷取水,還是到苦水巷取水

          包拯一看是些地痞流氓,現(xiàn)在要來破壞救火工作,下令把他們統(tǒng)統(tǒng)殺了。

          包拯廟早在天長縣時,包拯就處理過一件偷牛案.有一個無賴,將農(nóng)家的牛舌割掉了。

          農(nóng)民告到官府,包拯對那農(nóng)民說,你回家把牛宰殺吃了。

          那農(nóng)民真的回家把牛殺了。

          宋代法律規(guī)定,擅殺耕牛是犯法的。

          因此,那個無賴到縣里,控告那農(nóng)民殺牛。

          包拯大怒,立即審問那無賴,你為什么把人家的牛舌割了。

          無賴只得招供,并且暗自吃驚:你包拯怎么會知道是我作案的?其實,包拯是依推理法作出的判斷:既然有人要害別人,那么別人犯法,那人一定要乘機告狀,所以包拯叫農(nóng)人干脆把牛殺了,以引誘割牛舌者來告狀。

          打擊權(quán)貴與罪犯,維護平民利益,直接替民做主,減輕農(nóng)民負擔。

          包拯任監(jiān)察御史時,曾出現(xiàn)過一件怪事;轉(zhuǎn)運使王逵,向皇帝告狀,告的是陳州(今屬河南省)地方官任中師苛剝農(nóng)民,多收錢糧。

          在當時人心目中,任中師廉潔,王逵貪卑,這是否是惡人先告狀

          所以要派人去調(diào)查。

          許多人都畏懼王逵的權(quán)勢,不愿前往。

          包拯為弄清真相,為民除害,毅然來到陳州,經(jīng)過調(diào)查,并且掌握了證據(jù),包拯回到首都,向皇帝報告,向農(nóng)民任意搜括,引起農(nóng)民不滿與無法生活的,正是王逵。

          包拯要求將王逵撤職,將多收錢糧還給農(nóng)民。

          戲曲《陳州放糧》,就是依據(jù)包拯這一事跡,加以渲染、虛構(gòu)而成的。

          包拯辦案,不徇私,不舞弊,所以當時的天下百姓,男女老少都知道包公。

          首都的群眾更把包公傳為救世主。

          包拯 - 仕履表 天圣五年(1027年):大理評事,知建昌縣(不赴),監(jiān)和州稅(不赴)。

          《包青天》之包拯景佑四年(1037年):大理寺丞,知天長縣。

          康定元年(1040年):殿中丞,知端州。

          慶歷三年(1043年):監(jiān)察御史里行,勾當東排案司。

          慶歷四年(1044年):監(jiān)察御史,權(quán)度支判官,三司戶部判官。

          慶歷六年(1046年):京東轉(zhuǎn)運使。

          慶歷七年(1047年):直集賢院,工部員外郎,陜西轉(zhuǎn)運使。

          慶歷八年(1048年):刑部員外郎,河北轉(zhuǎn)運使(未及上任),三司戶部副使。

          皇佑二年(1050年):天章閣待制,兵部員外郎,知諫院。

          皇佑四年(1052年):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zhuǎn)運使,高陽關(guān)路都部署安撫使。

          皇佑五年(1053年):知揚州(后知廬州)。

          至和二年(1055年):兵部員外郎,知池州。

          嘉佑元年(1056年):刑部郎中,右司郎中,知江寧府(后權(quán)開封府)。

          嘉佑三年(1058年):右諫議大夫,權(quán)御史中丞兼理檢使,領(lǐng)轉(zhuǎn)運使、提點刑獄、考課院。

          嘉佑四年(1059年):樞密直學士,權(quán)三司使。

          嘉佑六年(1061年):給事中,禮部郎中(后禮部侍郎),三司使,樞密副使。

          嘉佑七年(1062年):禮部尚書(五月卒贈)。

          包拯 - 包公祭墓 包公墓全稱包孝肅公墓園,位于合肥市內(nèi)包河南畔林區(qū),與包公祠緊緊相連。

          整座墓園面積1200平方米。

          包拯病逝于北宋嘉七年(1062年),次年由開封護喪歸葬在今合肥市東郊大興集。

          1973年建于此,1988年竣工。

          墓園內(nèi)遷安了包拯及其夫人、子孫的遺骨。

          包公曾言:“后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死不得葬大塋中。

          不從吾志,非吾子孫也。

          ”故有“不肖子孫,不得入墓”的傳說。

          墓園由主墓區(qū)、附墓區(qū)和管理區(qū)組成。

          主墓呈“覆斗型”,墓室內(nèi)安放有包拯墓志銘和2.4米長的金絲楠木棺,棺內(nèi)安放包拯遺骨。

          北側(cè)是附墓區(qū),有包拯夫人董氏及其子、媳等墓5座。

          整個墓園莊重肅穆,寓包拯稟性峭直、剛毅之意。

          主要建筑上置有中國著名書法家趙樸初、劉海粟、啟功、溥杰等撰書的楹聯(lián)。

          包拯 - 包氏家族與遺跡 據(jù)墓志銘載:包拯先有三妻張氏、董氏(有一子包繶但他婚后兩年染病身亡),并后與隨嫁之待婢孫氏納為妾室并生下一子包綖(1058年,包綖由包繶之妻崔氏取名包授),妻被包拯遺送回家,因為包綖,家族得以繁衍;包公另還有兩位女兒。

          另董氏于1068年病逝于合肥,與包拯合葬;崔氏則于1094年去世,享年62歲。

          他于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年)病歿于開封,謚號孝肅,妻子董氏把生前奏議底稿交付至門生張?zhí)镙嬩洺伞缎⒚C包公奏議》(即《包拯集》)傳世,次年歸葬合肥并由宋樞密副使吳奎立下墓志銘(現(xiàn)存安徽省博物館),墓地曾于1199年由淮西路官員重修,但于文革時期1973年3月因當時革命委員會征地被強行“遷墳”破壞,而另一相關(guān)古跡“包公井”原址亦搶救未果,于1986年成為在合肥四中的一幢五層樓宿舍。

          包拯 - 世人評價 京劇臉譜包拯以廉潔公正、不攀附權(quán)貴著稱,故民間稱其包青天及包公,就任開封府尹期間,辦案既明查又暗訪,執(zhí)法既嚴謹又不失人情,令正義得以順利伸張之余亦導人向善。

          開封府公堂門前右邊前有一鼓,逄有重大冤情之時,不論大小人物一經(jīng)擊鼓鳴冤,包青天定必升堂開審,喊冤者可直接向包大人陳述冤情;而傳說包拯審案不分晝夜:日審陽間,夜審陰間;并流傳多個審案故事傳頌后世,著名的有《鍘美案》、《貍貓換太子》、《烏盆案》等。

          另古代小說《七俠五義》亦以其為主人公。

          因其大公無私,擁有一副鐵面如墨的臉孔以鎮(zhèn)懾佞臣,額上掛有一彎蒼白明月,故亦有“包黑子”稱號,坊間傳說中包拯死后成了神明“馬國公”,故現(xiàn)在稱的“馬國公”就是包公本人。

          包拯 - 歷史史實 宋史卷三一六包拯傳《宋史》原文:包拯,字希仁,廬州合肥人也。

          始舉進士,除大理評事,出知建昌縣。

          以父母皆老,辭不就。

          得監(jiān)和州稅,父母又不欲行,拯即解官歸養(yǎng)。

          後數(shù)年,親繼亡,拯廬墓終喪,猶裴徊不忍去,裏中父老數(shù)來勸勉。

          久之,赴調(diào),知天長縣。

          有盜割人牛舌者,主來訴。

          拯曰:“第歸,殺而鬻之。

          ”尋復有來告私殺牛者,拯曰:“何為割牛舌而又告之

          ”盜驚服。

          徙知端州,遷殿中丞。

          端土產(chǎn)硯,前守緣貢,率取數(shù)十倍以遺權(quán)貴。

          拯命制者才足貢數(shù),歲滿不持一硯歸。

          尋拜監(jiān)察御史裏行,改監(jiān)察御史。

          時張堯佐除節(jié)度、宣徽兩使,右司諫張擇行、唐介與拯共論之,語甚切。

          又嘗建言曰:“國家歲賂契丹,非御戎之策。

          宜練兵選將,務實邊備。

          ”又請重門下封駁之制,及廢錮贓吏,選守宰,行考試補蔭弟子之法。

          當時諸道轉(zhuǎn)運加按察使,其奏劾官吏多摭細故,務苛察相高尚,吏不自安,拯於是請罷按察使。

          去使契丹,契丹令典客謂拯曰:“雄州新開便門,乃欲誘我叛人,以刺疆事耶

          ”拯曰:“涿州亦嘗開門矣,刺疆事何必開便門哉

          ”其人遂無以對。

          歷三司戶部判官,出為京東轉(zhuǎn)運使,改尚書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徙陜西,又徙河北,入為三司戶部副使。

          秦隴斜谷務造船材木,率課取於民;又七州出賦河橋竹索,恒數(shù)十萬,拯皆奏罷之。

          契丹聚兵近塞,邊郡稍警,命拯往河北調(diào)發(fā)軍食。

          拯曰:“漳河沃壤,人不得耕,刑、洺、趙三州民田萬五千頃,率用牧馬,請悉以賦民。

          ”從之。

          解州鹽法率病民,拯往經(jīng)度之,請一切通商販。

          拯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

          人以包拯笑比黃河清,童稚婦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 《宋史》京師為之語曰:“關(guān)節(jié)不到,有閻羅包老。

          ”舊制,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

          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

          中官勢族筑園榭,侵惠民河,以故河塞不通,適京師大水,拯乃悉毀去。

          或持地券自言有偽增步數(shù)者,皆審驗劾奏之。

          遷諫議大夫、權(quán)御史中丞。

          奏曰:“東宮虛位日久,天下以為憂,陛下持久不決,何也

          ”仁宗曰:“卿欲誰立

          ”拯曰:“臣不才備位,乞豫建太子者,為宗廟萬世計也。

          陛下問臣欲誰立,是疑臣也。

          臣年七十,且無子,非邀福者。

          ”帝喜曰:“徐當議之。

          ”請裁抑內(nèi)侍,減節(jié)冗費,條責諸路監(jiān)司,御史府得自舉屬官,減一歲休暇日,事皆施行。

          張方平為三司使,坐買豪民產(chǎn),拯劾奏罷之;而宋祁代方平,拯又論之;祁罷,而拯以樞密直學士權(quán)三司使。

          歐陽修言:“拯所謂牽牛蹊田而奪之牛,罰已重矣,又貪其富,不亦甚乎

          ”拯因家居避命,久之乃出。

          其在三司,凡諸官庫供上物,舊皆科率外郡,積以困民。

          拯特為置場和市,民得無擾。

          吏負錢帛多縲系,間輒逃去,并械其妻子者,類皆釋之。

          遷給事中,為三司使。

          數(shù)日,拜樞密副使。

          頃之,遷禮部侍郎,辭不受,尋以疾卒,年六十四。

          贈禮部尚書,諡孝肅。

          包拯 - 民間傳說 包拯一生為官大公無私,廉潔嚴明,受到百姓的愛戴。

          百姓都把他看作是神的化身,因此民間流傳著大量關(guān)于他的傳說。

          民間傳說包拯可審判上至天上的神,下至地獄的小鬼;日審陽,夜審陰;死后還被派往陰間做了閻羅王。

          可見民間對包拯評價之高。

          身世之謎傳說包拯在家排行老三,故小名叫包三,在包三未出世之前,他們的家境十分貧寒,有一天包三的大嫂洗澡,在澡盆里落下一顆星星,這一顆星星嚇壞了他大嫂,她就把洗澡水讓給他媽媽,第二年,她媽媽生下了包三,奇丑無比。

          加上臉又黑且額上一道月亮的胎記,他媽媽認為生了一個怪胎,他媽要求他大嫂把他活埋了,說完就嚇暈了過去,而他的大嫂就偷偷地抱走,給人家寄養(yǎng)。

          傳說落在澡盆中的星星就是文曲星,民間因此說包拯是文曲星下凡。

          這是關(guān)于包拯神化的最初傳說。

          黑臉的由來話說北宋末年,天災人禍不斷,民不聊生。

          玉皇大帝特派赤腳大仙下凡做皇帝以救治民間疾苦,還答應派文曲星和武曲星輔佐他。

          赤腳大仙下凡后投胎就是宋仁宗,但一出生就一直大哭不止,催促文曲星與武曲星趕快下凡。

          玉皇大帝因此急派二星趕緊下界。

          而南斗注生、北斗注死。

          凡是投胎的人,都要到南斗星君處報道,并取一個臉譜下凡。

          文武二星到南斗星君處報到時,恰巧又遇南斗星君正與北斗星君下棋,無視文武二星的到來。

          文曲星等得不耐煩了,就直接從南斗星君身旁裝臉譜的乾坤袋,拿了一個臉譜就匆匆下凡投胎。

          而武曲星耐心的等到南斗星君下完棋后才說明來意,因此南斗星君從乾坤袋中,打算拿個武士臉譜給武曲星,但東找西找就是找不著,只好拿了文士臉譜給他。

          文曲星投胎后就是包拯,但因匆忙之間拿走了武士臉譜,因此一出生就是個黑臉,以致遭到父親嫌母親棄,而他的嫂子可憐他將他撫養(yǎng)長大,所以包拯都尊稱他嫂嫂為「嫂娘」。

          包拯長大后考中狀元,游宮時皇后因為嫌他面黑,特賜他三尺紅綾遮面皮。

          而武曲星投胎後就是狄青,生得眉清目秀,像一個文弱的書生。

          但因練就了一身好武藝,而成了宋朝的一員大將,南征北討屢建奇功。

          但因長得臉白清秀,難以服眾,因此做了一個兇惡的鬼臉面罩戴在臉上,增添幾番煞氣。

          以上內(nèi)容純屬民間傳說并無史實根據(jù)。

          有關(guān)包拯的傳說數(shù)不勝數(shù),此處不一一介紹。

          其他傳說可參考人民教育出版社歷代名人傳說。

          張新生的人物故事

          公平正義怎么一、公平正義的呼聲為何公平正義,是中國共產(chǎn)一貫主張,是中國特色主義的內(nèi)在要求,我們黨領(lǐng)導人民干革命、抓建設(shè)、搞改革,就是為了建設(shè)真正公平正義的社會,讓人民過上幸福生活。

          新中國的成立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建立,為實現(xiàn)公平正義奠定了根本政治制度。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續(xù)快速發(fā)展起來,中國人民穩(wěn)定地走上富裕安康的廣闊道路。

          這30多年,是我國經(jīng)濟實力和綜合國力大幅提升的時期,是改善民生力度最大、人民得到實惠最多的時期。

          比如,2億多貧困人口脫貧,免費義務教育全面實現(xiàn),高等教育進入大眾化階段,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規(guī)模的基本醫(yī)療保障網(wǎng)、最大規(guī)模的養(yǎng)老保障網(wǎng),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扎實推進。

          今天,人們正在享受著越來越多的改革發(fā)展成果,公平正義得到更多重視和保障。

          從現(xiàn)實來看,黨和政府促進公平正義的努力有目共睹,但另一方面,人們對公平正義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在前不久人民日報微博推出的“我期待”系列調(diào)查中,對于“讓社會更和諧,你最期待”的問題,選擇最多的是“進一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占被調(diào)查人數(shù)的59%。

          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種情況呢

          有社會不公平現(xiàn)象凸顯的原因。

          比如,潛規(guī)則在一些領(lǐng)域比較盛行,有的人靠鉆空子、搞門道一夜暴富,有的人靠“蘿卜招牌”捧上“好飯碗”,有的人靠“拼爹”獲得“火箭式提拔”。

          求人的事屢見不鮮,無論是升學、看病、生孩子、還是辦企業(yè)、上項目,很多都得走關(guān)系、靠背景,甚至有的人說“中國人從搖籃到墳墓都要求人“。

          再比如。

          中國奢侈品消費居世界第二,但還有不少人生活在貧困線以下。

          這些都直接影響著人們對公平正義的感受。

          有政策制度不完善的原因。

          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不公現(xiàn)象,大都與一些領(lǐng)域改革不到位有關(guān)。

          比如,城鄉(xiāng)二元結(jié)構(gòu)尚未打破,城鄉(xiāng)居民在醫(yī)療、養(yǎng)老等方面待遇差別較大:戶籍制度改革呼聲很高,但進展還不盡人意,導致農(nóng)民工等流動人口“徘徊”在城市邊緣,享受不到應有待遇;養(yǎng)老保險接續(xù)、隨遷子女高考等方面的政策不完善,也加劇了一些人的不公平感。

          有人們權(quán)利意識增強的原因。

          隨著經(jīng)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人們的民主觀念、權(quán)利意識明顯增強,對公平正義的訴求日益強烈。

          一旦自身權(quán)益受到侵害,許多人不再保持沉默,而是積極爭取和維護。

          據(jù)一項網(wǎng)絡調(diào)查顯示,當遇到不公平現(xiàn)象時,83%的網(wǎng)民選擇通過各種渠道表達訴求。

          也有媒體傳播放大的原因。

          過去,不公平的事件影響范圍有限。

          現(xiàn)在,隨著互聯(lián)網(wǎng)、手機等新媒體的快速發(fā)展,人人都有“麥克風”,不公平事件一旦發(fā)生,很快就能“壞事傳千里”。

          再加上有些人看待不公平現(xiàn)象時,容易帶有非理性和極端化情緒,利用網(wǎng)絡進行炒作,夸大了不公平的程度。

          事不公則心不平,心不平則氣不順,氣不順則難和諧。

          公平正義問題已經(jīng)成為當前我國社會諸多矛盾的交結(jié)點,成為廣大群眾關(guān)注度很高的問題。

          在新的起點上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就應當把公平正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使追求公平正義體現(xiàn)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更好地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

          二、如何正確看待公平正義2012年年底,圍繞異地高考問題,一些非北京籍學生家長與北京籍學生家長在網(wǎng)上展開辯論。

          一方認為,只有消除歧視,讓隨遷子女享有與本地孩子同等的高考機會,才是公平的體現(xiàn);另一方則認為,若放開戶籍限制,就會影響本地孩子升學機會,這是不公平的。

          面對同一件事,為何人們的理解迥然不同

          在公平正義問題上,可謂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由于人們的立場、角度不一樣,對公平正義的理解也不盡相同。

          那么,應該怎么看待公平正義

          首先,應歷史地看。

          公平正義,是一個古老而又常新的話題。

          人類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思考和追求從未停止過。

          自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以來,思想家們就從未停止過對公正問題的探討。

          因此,公平正義是一個發(fā)展著的歷史范疇。

          在不同社會制度下,公平正義的標準是不一樣的。

          在階級社會,不同的階級由于階級利益的差別,對公平正義的理解也不同。

          社會主義制度在我國的確立,為實現(xiàn)真正意義上的公平正義奠定了制度基礎(chǔ)。

          但同時也要看到,公平正義不會自然而然地實現(xiàn),而是與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階段相聯(lián)系,是一個不斷向前推進的歷史過程。

          我國是在經(jīng)濟文化比較落后的基礎(chǔ)上建設(shè)社會主義的,雖然經(jīng)過改革開放30多年發(fā)展,經(jīng)濟總量已躍居世界第二,在維護公平正義方面也取得了很大進步。

          但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仍是一個發(fā)展中國家,人均國內(nèi)生產(chǎn)總值排在世界第80多位,約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只有發(fā)達國家的1\\\/8左右。

          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一方面,面對經(jīng)濟社會中的矛盾和問題,要通過維護公平正義,激發(fā)社會活力,促進經(jīng)濟社會更好更快發(fā)展;另一方面,我們講公平正義,又不能脫離基本國情,只能“就米下鍋”。

          立足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實際去滿足人們的要求。

          在這方面,現(xiàn)實生活中的一些例子就很能說明問題。

          比如新型農(nóng)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這是國家為解決廣大農(nóng)民的后顧之憂、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項制度安排,每個月55元的基本養(yǎng)老金由國家提供,在基本養(yǎng)老金之上的部分根據(jù)個人繳費情況而定。

          這項制度開始試點之后,受到廣大農(nóng)民群眾的熱烈歡迎。

          很多農(nóng)村老人說:我們也可以像城里人一樣領(lǐng)養(yǎng)老金了

          但推行一段時間后,也有部分農(nóng)村群眾開始提意見了,他們覺得基本養(yǎng)老金標準太低,與城鎮(zhèn)居民養(yǎng)老金水平差距太大。

          應該說,在現(xiàn)階段的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上,“新農(nóng)?!敝荒軓牡退狡鸩剑龅綇V覆蓋,同時隨著經(jīng)濟發(fā)展、國家財力增強,逐步提高基本養(yǎng)老金標準。

          那種企望與城鎮(zhèn)養(yǎng)老水平進一步對接的想法,出發(fā)點可能是好的,但卻是不現(xiàn)實的。

          “羅馬城不是一天建起來的。

          ”公平正義是一個逐步實現(xiàn)的過程,將隨著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不斷螺旋式上升。

          我們一方面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力求在現(xiàn)有條件下,最大程度實現(xiàn)公平正義。

          另一方面,要大力解放和發(fā)展生產(chǎn)力,把蛋糕做大,為實現(xiàn)更高層次的公平正義創(chuàng)造堅實的物質(zhì)基礎(chǔ)。

          其次,應相對地看。

          絕對的公平正義,從來都是沒有的,只存在于人們的觀念和幻想中。

          在現(xiàn)實社會中,由于社會成員個人情況的不同,天賦有差別,能力有大小,不可能每個人都處在同一起跑線上。

          純粹的起點平等是做不到的,競爭的最后結(jié)果可能導致不公平,只能求得大致公平,相對公平。

          如果追求絕對的公平,苛求整齊劃一、完全一致,只會回到平均主義的老路,最終導致公平正義的倒退。

          最后,應具體地看。

          討論公平正義,不能泛泛而談,必須放在具體領(lǐng)域、結(jié)合具體問題來分析。

          比如,平等競爭、優(yōu)勝劣汰的原則,在經(jīng)濟領(lǐng)域是適用的,體現(xiàn)了公平正義的要求,如果拿到社會領(lǐng)域來,則會導致一些社會困難群體,連基本的生存需求都得不到保障,這顯然是不公正的。

          三、如何通過制度改革為公平正義護航從2003年啟動新型農(nóng)村合作醫(yī)療,到2007年啟動城鎮(zhèn)居民醫(yī)療保險,再到2008年在全國推開。

          短短5年時間,城鄉(xiāng)居民醫(yī)療保障制度從無到有、從布局到整體、完成了全覆蓋。

          這項制度改革,使城鄉(xiāng)居民享受到了平等的醫(yī)療保障,是促進公平正義的一個重要實例。

          公平正義,從美好理念轉(zhuǎn)化為實踐,需要制度的有力保障。

          近些年來,我們在制度建設(shè)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但也存在制度不健全的問題。

          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緊建設(shè)對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權(quán)利公平、機會公平、規(guī)則公平為主要內(nèi)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

          公平正義的制度保障網(wǎng)如何織就

          關(guān)鍵還是改革。

          30多年來的實踐證明,改革是事業(yè)發(fā)展的強大動力,也是制度建設(shè)的根本途徑。

          既應改革不合時宜的制度,也要把實踐中成功的做法制度化,還要探索建立適應未來發(fā)展需求的新制度,使社會公平保障體系更加完善。

          具體來說,要從以下幾方面來努力。

          一是權(quán)利公平。

          在我國,不論民族、性別、職業(yè)、財富等,每個人都應一律平等地享有基本權(quán)利。

          應加大法制建設(shè)力度,完善法律制度體系,保障公民合法的政治權(quán)利和經(jīng)濟文化社會等方面權(quán)利,建立健全公平享有和行使權(quán)力的體制機制、保障人民當家作主。

          重點完善公共財政制度、義務教育和職業(yè)教育制度、基本醫(yī)療衛(wèi)生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使不同地區(qū)、不同人群都能享有平等“待遇”。

          完善全力維護和保障機制、著力解決征地拆遷、環(huán)境污染、工資拖欠等群眾權(quán)益受損的突出問題,確保權(quán)利公平的實現(xiàn)。

          二是機會公平。

          在現(xiàn)實生活中,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想追求,都渴望平等擁有拼搏奮斗、展現(xiàn)自己的機會。

          應強化政策保障,拆除制度“籬笆”,取消不合理的準入限制,使盡可能多的人有打拼的舞臺。

          比如,2013年5月國務院出臺政策規(guī)定,大學生就業(yè)不得設(shè)置畢業(yè)院校、年齡、戶籍等限制要求。

          同時搭建更多平臺,疏通上升渠道,讓人們的創(chuàng)造活力迸發(fā)出來,使大家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機會。

          對那些困難群體,還要給予更多關(guān)懷和扶持,避免“無機會群體”出現(xiàn)。

          三是規(guī)則公平。

          任何一個社會都需要有一套規(guī)則來保證運行,而公平正義則應是這套規(guī)則的靈魂。

          一方面,通過科學合理的制度安排,確保規(guī)則公正嚴明、不偏不倚;另一方面全社會都應嚴格按照規(guī)則辦事,堅決抵制潛規(guī)則。

          比如,我國公務員“逢進必考”的規(guī)則,堵上了過去那種憑條子、找關(guān)系的門路,“國考”成為人們普遍認可的、體現(xiàn)公平競爭原則的人才選拔方式。

          數(shù)據(jù)顯示,近3年來,中央和國家機關(guān)新錄用公務員九成來自非公務員普通家庭。

          維護公平正義,還須反對特權(quán)現(xiàn)象。

          哪里有特權(quán),哪里就不公平。

          在我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quán),所有公職人員都不得謀求法律和政策規(guī)定之外的任何權(quán)利和特權(quán)。

          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一些干部搞特殊、耍特權(quán),比如違規(guī)占有多套住房、違規(guī)占有公家車輛,以各種形式侵占公共利益、群眾利益,明里暗里為子女親屬升官發(fā)財奔走,群眾對此意見很大。

          如果干什么事都要靠關(guān)系、搞門道,有背景的就能得到等多照顧,沒有背景的再有本事也無法出頭、勢必嚴重影響社會公平正義。

          應采取得力措施,堅決反對和克服特權(quán)思想、特權(quán)現(xiàn)象。

          進一步完善權(quán)力制約監(jiān)督機制,把權(quán)力關(guān)進制度的籠子里,保證權(quán)力依法運行、最大限度地防止公權(quán)私用變特權(quán)。

          四、如何用法治守護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是每個法律人的信仰。

          ”這是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法官厲莉的座右銘。

          在審理一起保險賠償案的過程中,她勇敢挑戰(zhàn)顯失公平的行業(yè)規(guī)則,不僅是原告贏得了訴訟,更使中國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修改了相關(guān)條款。

          她用自己的堅定與執(zhí)著、果敢與擔當,展現(xiàn)了法治在維護公平正義中的力量。

          人們常說,司法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

          但這些年來,司法不公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引發(fā)人們的持續(xù)關(guān)注。

          “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罰”,“前門進后門出”的減刑假釋等問題,一樁樁、一件件都在拷問著司法的公正性。

          如果守不住這道防線,就會縱容和放大社會不公,阻斷老百姓維護權(quán)益的“正道”,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正如一位思想家所說,犯罪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好比污染了水源。

          如何堅決維護法治的權(quán)威、尊嚴和公信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審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已成為當前必須解決的重要任務。

          以公平促公正。

          公開透明才能公道公正,暗箱操作則會問題叢生。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guān)于司法公開的六項規(guī)定》,要求公開立案、庭審、執(zhí)行、聽證、文書、審務等方面內(nèi)容,有力促進了司法在陽光下運行。

          今后將繼續(xù)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完善公開審判和公開執(zhí)行制度,推廣庭審電視網(wǎng)絡直播、網(wǎng)上曬判決書等做法、完善新聞發(fā)言人制度和人民陪審員制度,讓司法公正成為人們看得見、摸得著、感受得到的東西。

          以完善體制促公平。

          科學規(guī)范的體制和制度,是阻止金錢、權(quán)力、人情干擾司法公正的隔離墻。

          近年來,我國司法體制改革不斷深化,推出一系列措施,向著“公正高效權(quán)威”的目標邁進。

          下一步的關(guān)鍵,是按照黨的十八要求,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確保審判機關(guān)、檢察機關(guān)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quán)、檢察權(quán)。

          進一步優(yōu)化司法職權(quán)配置,創(chuàng)新和加強審判管理,改進司法權(quán)運行機制,完善內(nèi)部和外部監(jiān)督制約機制,確保司法公正不斷向縱深推進。

          以強隊伍促公平。

          司法隊伍頭頂天平、手握準繩,是公平正義的化身。

          建設(shè)一支廉潔正派、執(zhí)法公正的司法隊伍,是維護司法公正的關(guān)鍵。

          這些年涌現(xiàn)出了“柔情的女法官”陳燕萍、“法官媽媽”詹紅荔、“全國模范檢察官”鄭喜蘭等一批先進典型,同時也存在少數(shù)司法工作人員知法犯法、執(zhí)法犯法、貪贓枉法,滋生了司法腐敗,加強司法隊伍建設(shè)的任務還很重。

          應強化職業(yè)道德建設(shè),牢固樹立公正、廉潔、為民的價值理念,注重教育培訓和社會實踐,加強紀律作風建設(shè),加大對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切實提高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能力。

          維護公平正義不只是司法部門的事情,全社會都應樹立法治理念,增強遵法守法用法意識,自覺做公平正義的守護者。

          各級政府應依法行政,善于運用法制思維和法制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

          廣大群眾要依法維護自身權(quán)益,不斷提高學習運用法律的能力、避免在維權(quán)的同時違法。

          社會輿論應依法、客觀公正地進行監(jiān)督,努力防止“權(quán)力”傷害“權(quán)利”現(xiàn)象的發(fā)生。

          實現(xiàn)公平正義是一條很長的路,但前景必然越來越廣闊。

          只要我們大家共同攜手、持續(xù)努力,不斷朝著更加公平和諧的社會邁進,我們每個人也必將贏得屬于自己的美好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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