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的一切都只是過往云煙,當煙散開的時候,我們將什么都不存在.什么意思
以前的事都如煙,被風一吹就散。
當煙被吹散的時候,過去的我們也就隨風而散了,而現(xiàn)在的我們各自在天涯不會再像當初那樣親密。
有些物是人非的感覺。
什么是按商品的公允價值比例分攤銷售收入
同時銷售集中商品,只給了你總價,而沒有告訴你每一種商品的銷售價的。
商品的公允價值比例分攤銷售收入。
比如甲乙兩種商品銷售總價10.5萬元,比如兩種商品的公允價值分別為8萬元、2萬元。
那么:甲商品的銷售收入=10.5*(8\\\/10)=8.4萬元。
乙商品的銷售收入=10.5*(2\\\/10)=2.1萬元。
主營業(yè)務成本屬于損益類科目的費用科目嗎
屬于,損益類科目里又包含收益類和費用類,主營業(yè)務成本是屬于其中的費用類
收入與成本不匹配違反了什么規(guī)定,最好是具體條款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7號----非性資產交換》準則,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采用公值和賬面價值兩種計價方式。
符合價值計價模式,即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在該項交換具有商業(yè)實質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入賬價值,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而按賬面價值計價模式下,以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計量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時,不論是否收到補價,交易各方均不確認損益。
由于采用公允價值計價模式會影響到當期損益,以及體現(xiàn)到當期資產結構、所得稅費用、凈利潤及凈資產等要素上,因此,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交換是否具有商業(yè)性質,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否可靠地計量,是把握和應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的關鍵。
公允價值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1.該項交換具有商業(yè)實質;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均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以換出資產公允價值作為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基礎,一般來說,取得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所放棄資產的對價來確定,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換出資產的價值就是放棄的對價,如果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確定,應當優(yōu)先考慮按照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基礎;如果有確鑿證據(jù)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的,應當以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換入資產的成本。
在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情況下,不論是否涉及補價,只要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不相同,就通常會涉及損益的確認,因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益通常是由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予以實現(xiàn)。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視換出資產的類別不同而有所區(qū)別:1.換出資產為存貨的,應當視同存貨銷售處理,按照公允價值確認銷售收入,同時結轉銷售成本,銷售收入與銷售成本之間的差額即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在利潤表中作為營業(yè)利潤的構成部分予以列示。
2.換出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應當視同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處置處理,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營業(yè)外收入或營業(yè)外支出。
3.換出資產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應當視同長期股權投資處置處理,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涉及相關稅費的,如換出存貨視同銷售計算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換入資產作為存貨、固定資產應當確認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以及換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視同轉讓應交納的增值稅、營業(yè)稅等,按照相關稅收規(guī)定計算確定。
1.不涉及補價情況下的會計處理2.涉及補價情況下的會計處理在以公允價值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情況下,發(fā)生補價的,支付補價方和收到補價方應當分別情況處理:(1)支付補價方: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或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換入資產成本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支付的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其計算公式為:換入資產成本=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支付的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記入當期損益的金額=換入資產成本-(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支付的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2)收到補價方:應當以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換入資產成本加收到的補價之和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其計算公式為:換入資產成本=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收取的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換入資產成本+收到的補價)-(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在涉及補價的情況下,對于支付補價方而言,作為補價的貨幣性資產構成換入資產所放棄對價的一部分,對于收到補價方而言,作為補價的貨幣性資產構成換入資產的一部分。
賬面價值計量模式下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一、 賬面價值計量模式的適用條件未同時滿足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兩個必備條件時,應當采用賬面價值計量模式。
二、賬面價值計量模式的會計處理原則1.換入資產的入賬成本=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換出資產匹配的銷項稅額+支付的補價(或-收到的補價)(-換入存貨或特定固定資產對應的進項稅);2.不確認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損益,但要確認換出資產價內稅對應的損益;3.如果是多項資產的非貨幣性交易,則據(jù)上述原理推算出換入資產總的待分配價值后,按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占全部換入資產賬面價值的比例來分配其入賬成本。
三、賬面價值計量模式下的一般會計分錄1.如果換出的是非固定資產借:換入的非貨幣性資產[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換出存貨匹配的銷項稅額+支付的補價(或-收到的補價)(-換入存貨或生產用動產設備對應的進項稅)]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銀行存款(收到的補價)××資產減值準備貸:換出的非貨幣性資產(賬面余額)銀行存款(支付的補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如果換出存貨有消費稅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如果換出無形資產有營業(yè)稅借:營業(yè)外支出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2.如果換出的是固定資產①借:固定資產清理(賬面價值)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貸:固定資產②借:營業(yè)外支出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③借:固定資產清理貸:銀行存款(清理費)④借:換入的非貨幣性資產(倒擠)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銀行存款(收到的補價)貸:固定資產清理(固定資產清理成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生產用動產設備處置時應匹配的銷項稅)銀行存款(支付的補價)
公允價值計量對企業(yè)利潤的影響
2006年,新頒布的《會計準則――基本準明確地將公允價值作為一種計量屬并在17個準則中加以運用。
從宏觀方面來看,公允價值的引入對中國是一個質的飛躍,使其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同時也為建立完整的企業(yè)會計準則體系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從微觀方面來說,公允價值的引入可能會對企業(yè)利潤產生影響,尤其是上市公司更是如此,但究竟會產生什么程度的影響需要論證。
本文通過調查,查閱相關資料,利用科學的方法和理論,從公允價值計量在投資性房地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yè)合并、債務重組、金融工具等準則中運用,來分析它對企業(yè)利潤的影響情況。
公允價值計價基礎的理論意義
產權理論認為,企業(yè)是若干“契約”的集合體,其本質是各權利主體為了各自的利益,通過契約聯(lián)系起來的利潤生產組織。
在這個復雜的產權組織內,每一權利主體都投入了一定的生產要素,如所有者投入了權益資本,債權人提供了借貸資本,經營者和職工提供了管理能力和勞動力,而國家提供了有利于企業(yè)生存的社會環(huán)境等等。
每一要素投入者都要求取得與其投入相適應的權益或回報,但是在其他各種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計量基礎的不同選擇有可能導致這種投入與回報的不相匹配,從而有失公平。
公允價值是在市場公平交易中自然形成的,能夠為各要素投入方所接受的價值量,因此,以公允價值計量是企業(yè)多元產權主體利益均衡的需要。
在西方價值理論中占主導地位的均衡價格理論認為,商品的真實價值是供求雙方在交換過中形成的均衡價格,然而,在現(xiàn)實環(huán)境中發(fā)生的實際交易價格并不一定就是均衡價格。
經濟學家們通常假定實際交易價格有逼近均衡價格的趨勢,這種假定是完全合理的,因為市場機制有一種由供給與需求相互作用而產生的內在向心力,它總是不斷地把實際價格推向均衡價格。
所以,如果存在一個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礎上的價格機制,實際價格就會趨于均衡價格。
因此,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礎上的價格機制是實際交易價格趨同于商品真實價值的前提條件。
公允價值是在公平交易中形成的實際交易價格,是當前供需條件下一種最接近均衡價格的交易價格,因而是資產價值最真實的表現(xiàn)。
會計目標理論認為,會計的目標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對決策有用的會計信息。
會計信息是否對決策有用主要看其是否符合相關性和可靠性兩項基本質量要求。
公允價值立足于當前的現(xiàn)實情況,這對于目前正在進行的決策來說,其相關性顯然較強。
就衡量可靠性的三個指標而言,公允價值顯然比歷史成本能夠更準確地反映被計量對象的真實價值,并且更為中立,只是在可驗證性方面無法與來源于實際交易,且有據(jù)可查的歷史成本相比。
然而,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fā)育,計量技術和計量手段的不斷提高,公允價值的這一缺陷并非不可避免。
會計計量理論認為,資產是“因過去的交易或事項而由某一特定主體所擁有或控制的可能的未來經濟利益。
”(FASB,1985) 這一定義完全摒棄了原有的重視成本的傾向,強調資產是價值而非企業(yè)為取得該資產所發(fā)生的耗費,從而為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提供了理論依據(jù)。
收益決定有三種基本模式:即建立在權責發(fā)生制基礎上的“收入-費用=利潤”,建立在現(xiàn)金流量制基礎上的“流入-流出=凈流入”,以及建立在經濟學收益觀念上的“期末凈資產-期初凈資產=全面收益”。
建立在公允價值計量基礎上的收益決定,更符合經濟學收益觀念和資本保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