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答辯狀案例1
答辯人:**,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
就xx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現(xiàn)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懇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根據(jù)本案的法律事實,夫妻雙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具備《婚姻法》規(guī)定的離婚條件,理由是:
1.本案原告與答辯人于xxx4年在深圳認識并確立戀愛關系,經(jīng)過一年多的相互了解,彼此接納了對方,xxx6年農(nóng)歷正月十二,答辯人按照福建老家當?shù)氐牧曀着e辦婚宴,將原告迎娶進門,xxx7年4月5日兩人登記結婚。婚前漫長的相識相愛過程,使得兩人建立了牢固的婚姻基礎,原告提出“雙方未進行充分的了解就匆促結合,共同生活期間矛盾不斷”不符合事實。
2.原告在訴狀中提出“原、被告性格不合,沒有共同語言,加之被告脾氣暴躁,對原告極不信任,經(jīng)常無端猜疑原告,致使夫妻感情日漸淡薄,現(xiàn)已經(jīng)到了無法共居的地步”,對此說法答辯人不同意。原告與答辯人覺得彼此合適才會結婚,雙方婚后一直關系不錯,xxx7年8月兒子出生后,一家人更是其樂融融,令旁人羨慕。xxx0年夫妻二人來到長沙后,雖然由于生意上不太順利,雙方偶爾發(fā)生口角,但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矛盾,是很多家庭都存在的現(xiàn)象。
3.自從今年7月原告不顧答辯人的反對到酒店上班之后,開始與一些男性朋友聊天時語氣曖昧,甚至夜未歸宿(以前從未有過),面對答辯人的詢問言辭閃爍。答辯人并非無端猜疑原告,原告為人單純,現(xiàn)在的社會各種誘惑很多,答辯人對原告某些言行舉止的方式提出善意的批評,也完全是為了家庭幸福著想。原告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故意在語言上夸大了雙方的分歧和矛盾,憑心而論,答辯人和原告一起走過8年,有苦有樂,互相扶持,感情一直都還不錯,不應該隨隨便便就談離婚。
4.原告起訴離婚后,答辯人曾幾次去岳父岳母家看小孩,每次都會呆上兩三個小時。因為原告上班的地方離答辯人住處很近,答辯人也常常去她上班的地方找她,原告雖然有時態(tài)度惡劣,但有時態(tài)度也很好,并且曾說過即使離了婚以后還是可能復婚。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原告起訴離婚,有明顯的意氣用事的成分,也與這兩年家庭經(jīng)濟條件較差有一定的關系。雖然原告提出離婚,但雙方遠未達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不管是從珍惜夫妻感情的角度還是從愛護孩子的角度,答辯人都堅決不同意與原告離婚。溫格·朱利的《幸?;橐龇▌t》中有這樣一句話:“在這個世界上,即使是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會有兩百次離婚的念頭和五十次掐死對方的想法。”懇請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與情節(jié),駁回原告的起訴,維護我們這個本就不該解體的家庭。
二、本著澄清事實的目的講一下原告訴狀中其他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地方。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三個方面。
1.兒子自出生以后并非一直隨原告居住在外婆家。xxx7年小孩出生后到xxx0年回長沙之前都是一家三口在一起,父子的感情至今一直很好。xxx0年回長沙后,原告執(zhí)意要把孩子放在外婆家,答辯人一直是不同意的。在這種情況下,原告每月要去娘家8、9天,小孩周末不上課的時候就回父母的住處,來回跑很不方便,對小孩上學和門面生意都有影響。
2.原告稱:“原告一直未參與經(jīng)營(油漆生意),故這筆借款應全部由被告?zhèn)€人償還?!睂Υ舜疝q人不同意。答辯人夫婦回長沙后,由于行業(yè)經(jīng)驗不足,加上起步資金比較緊張,希望夫妻兩人能同心協(xié)力,共同把門面經(jīng)營好。原告與答辯人屬于共同經(jīng)營,是“夫妻店”,原告對生意的開展、借貸等情況都是清楚的。退一步說,答辯人做油漆生意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即使原告未實際參與經(jīng)營,這筆借款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而非答辯人個人債務。當然,答辯人目前生意已見起色,作為一個丈夫和孩子的父親,無論如何,答辯人會擔起家庭的責任,通過自己的努力去還清借款,不斷充實家庭經(jīng)濟基礎,希望原告能給答辯人一些時間。
3.答辯人夫妻共同債務共有28萬元。答辯人夫妻在這幾年做生意的過程中,陸續(xù)向銀行和雙方的親戚朋友借了28萬元用于周轉,這些借款原告都知道,起訴后還一度承認過,只是鑒于親友的關系,當時很多借款都沒有寫借條。包括原告起訴狀中提到的10萬元,有2萬沒有寫借條,另外8萬是在起訴前原告讓答辯人補寫的'。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jù),答辯人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請,判決不準離婚。
此致
長沙市芙蓉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離婚訴訟答辯狀案例2
答辯人:XXX,女,漢族,xxx年05月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關鎮(zhèn)人民南路XX號7棟3單元1樓4室。身份證號5329XXXXXXXXXX,聯(lián)系電話139872XXXXX。
被答辯人:XXX,男,漢族,xxx年06月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XX醫(yī)院醫(yī)生,聯(lián)系電話139873XXXXX。
答辯人因XX起訴離婚一案,根據(jù)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同意解除與XXX的婚姻關系
我與XXX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雙方婚前相處時間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礎薄弱,婚后雙方經(jīng)常因家庭瑣事爭吵,且原告在爭吵之后多次打電話到被告單位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陔p方均同意離婚,原、被告雙方已經(jīng)多次嘗試協(xié)議離婚,在協(xié)商過程中,雙方自xxx8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與XXX的婚姻關系。
二、 請求人民法院對雙方共同財產(chǎn)依法進行分割,共同財產(chǎn)情況:
1、共同財產(chǎn):位于大理市XX大道2號7幢2單元2層xxx號房產(chǎn)一套,產(chǎn)權證號大理市房權證下關字第xxx0XXXX號,建筑面積108.26平方米,當時購買價為358737.00元,現(xiàn)市值大約為500000.00元左右;
2、共同債務:因購買上述房產(chǎn)向銀行按揭貸款25萬,目前尚欠銀行款項211766.03元。
三、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上的第二條進行的答辯:
1、原告在婚前買給被告的首飾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chǎn),因為這是原告婚前以締結婚姻為條件進行的贈與行為,后來雙方已經(jīng)締結結婚,該贈與物也已經(jīng)實際交付,贈與合法有效,應該視為被告方的個人財產(chǎn)。而且,退一步講,該首飾系被告方的時候用品,根據(jù)婚姻法規(guī)定,在離婚時也應該歸被告所有;
2、原告聲稱其母親給雙方買房錢30000.00元,與事實不符。該30000.00元實際是原告母親在結婚前10天左右拿給女方(被告)的彩禮,根據(jù)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釋,應該屬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債務。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原告的起訴狀杜撰事實,混淆視聽,其訴訟主張與事實不符,與法律無據(jù),特提出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核實并予以采納。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X
xxx9年2月18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2份。
離婚答辯狀(成功案例)1
答辯人:袁XX,男,漢族,xx年X月X日生,住xx市城xx新世紀花園XX號樓XXX室,電話:139XXXXXXXX.
委托代理人:黃xx,青海凡圣律師事務所。
被答辯人:孫XX,女,漢族,xxxx年X月X日生,現(xiàn)住xx市城xx新世紀花園X號樓XXX室,電話:139XXXXXXX
答辯請求:
一、請求駁回被答辯人全部訴訟請求;
二、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答辯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可,未達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是工作關系相識,后經(jīng)過相互了解,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基礎,并于2012年4月17日登記結婚。因為前一段婚姻答辯人遭受過感情的打擊和痛苦,所以對這一段婚姻格外珍惜?;楹蟠疝q人與被答辯人相敬如賓,夫妻感情也是較為融洽的。
被答辯人所說“打罵”、“惡語相加”、“炒菜不放油”、“與前妻鬼混”等等陳述純屬子虛烏有。答辯人長期在外工作,生活緊張,偶爾與朋友應酬是有的。在現(xiàn)實生活中,由于受多重因素的影響,夫妻間溝通往往存有障礙,常常會導致夫妻感情出現(xiàn)問題,因此引發(fā)的爭吵也在所難免。正如許多家庭一樣,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同樣也存在此類問題,雙方偶爾是有爭吵,但未達到感情破裂的地步。對于意見不一致的情況,答辯人希望能好好的協(xié)商解決,并不是一紙訴狀就離婚。
二、離婚不符合法定條件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結婚以來,答辯人一直忠實家庭,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關于訴訟離婚的任何情形。答辯人的工資卡、醫(yī)保卡、身份證等證件都是交由被答辯人保管和支配,答辯人一心只想把日子過好,信任被答辯人。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是有感情基礎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且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guī)定中的離婚事由,所以答辯人不同意與被答辯人解除婚姻關系,請求貴院依法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城xx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離婚答辯狀(成功案例)2
答辯人:趙XX,女,漢族,xxxx年10月05日生,xx省xx市人,住xx省xx市下關鎮(zhèn)XX村委會二社76號,身份證號為532901XXXXXXXX,聯(lián)系電話1390872XXXX。
被答辯人:李XX,男,白族,xxxx年10月28日生,xx省xx市人,住xx省xx市下關鎮(zhèn)XX村委會二社76號,身份證號532901XXXXXXXX,聯(lián)系電話138872XXXXX。
李XX提起離婚訴訟一案,貴院已依法受理?,F(xiàn)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的起訴提出答辯意見。答辯人認為,雙方感情并沒有完全破裂,被答辯人提出的離婚理由未達到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法定離婚條件,答辯人不同意離婚。理由如下:
一、雙方感情尚未破裂,未達到應該離婚的法定條件。
(一)雙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礎。
答辯人與被答辯均系再婚, 20xx年10月經(jīng)人介紹認識,于20xx年12月07日在xx省xx市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答辯人帶著與前夫生育的兒子到被答辯人家共同生活?;楹蟠疝q人與被答辯人相敬如賓,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為融洽。
結婚后,我們一起齊心協(xié)力地經(jīng)營家庭,被答辯人的兒女各自在香格里拉務工生活,答辯人之子與答辯人及被答辯人共同生活。兩人經(jīng)過充分考慮家庭的特殊性,商議生活的所有開支按AA制均攤,在以后的生活過程中彼此之間都覺得性格、工作、生活方式等都非常滿意后,可以包容對方的家庭成員(包括接納對方的孩子,而且被答辯人還親口承諾要把房子和土地平分一半給答辯人的兒子,并將他視為己出),全部談妥后方才登記結婚。
(二)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主要列舉以下幾點:
1、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與答辯人相互不了解,倉促結婚,婚后感情不好是昧著良心杜撰的謊言,與事實不符。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恩愛,相互關心,體貼有加,被答辯人生病都是答辯人竭力照顧護理。為了讓被答辯人勞動致富,答辯人出資26000.00元買了一輛哈飛路寶,后因被答辯人到中甸去開餐館,為了支持被答辯人的事業(yè),答辯人把哈飛路寶變賣投資給被答辯人去開餐館。由于兩人婚前相互了解,婚后兩人感情基礎牢固,夫妻感情較好,一直過著男耕女織的生活,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辯人所說的“相互不了解,倉促結婚”的情況,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嚴重不符,是被答辯人昧著良心的謊話。
2、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在信仰,愛好,經(jīng)濟開支等發(fā)生問題的說法完全沒有事實依據(jù),是胡言亂語一派,是顛倒黑白的謊言,是對答辯人的誣告。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因婚前就商議好經(jīng)濟AA制,包括家庭的所有開支,在幾年的生活過程中從未為了經(jīng)濟開支發(fā)生過任何矛盾。因各自的生活圈子完全不同,工作場所不同,故雙方同意互不干涉各自的生活方式,所以從未因什么信仰、愛好發(fā)生過任何口角。答辯人為了珍惜自己人生的第二次婚姻,不愿意讓這個好不容易組建的家庭走到破碎,一直苦苦的維持著生活。
3、被答辯人在民事訴狀中所述從20xx年11月起雙方分居,互不履行夫妻義務不屬實。
事實恰恰相反,因為原告經(jīng)常在中甸與xx的家兩點來往,屬于正常生活規(guī)律,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甚篤,20xx年2月份原告生病,在附屬醫(yī)院住院手術,都是被告和原告的兒女們一起竭力照顧護理康復的。
(三)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一直維持著和諧的夫妻生活。被答辯人所述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不屬實。
事實上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恩愛,相互關心,體貼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顧護理。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感情較好,一直維持著和諧的夫妻生活,雖然結婚后偶爾因生活瑣事產(chǎn)生一些口角,但夫妻過日子,口角的發(fā)生也是在所難免的。俗話說,夫妻“床頭打架,床尾合”,不能因為生活中一兩句的口角就離婚吧?雙方共同經(jīng)營的家庭旅館,是夫妻感情的真實見證,怎能說雙方的感情已經(jīng)破裂了呢?
(四)被答辯人提出離婚的真正原因其部分親戚的慫恿。
被答辯人被其侄兒楊XX和李XX唆使 ,因其侄兒楊XX和李XX家不具備停車條件,所以原被告離婚后他們可以買車而且停到原告家中,還可以拉游客到原告家住宿。由于被答辯人被楊XX和李XX唆使,一時糊涂方才起訴離婚。
答辯人認為,這些親戚之間的利益關系對于婚姻家庭而言,只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完全可以通過協(xié)調(diào)和溝通進行解決,不必要走到離婚的地步。
二、雙方均系再婚,對婚姻的`認識更加深刻,更應好好的珍惜這段感情,維系再次獲得的婚姻。
雙方都是經(jīng)歷過一次婚姻的人,再婚組成一個家庭不容易。經(jīng)歷了第一次婚姻之后,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都應當樹立更加牢固的夫妻生活。雙方能夠走到一起,就證明雙方更明白婚姻生活的重要性。被答辯人堅持離婚,其理由也無非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他所述的一些理由,只不過是被答辯人一方不負責任的托詞。夫妻一起生活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擔起一個家的責任,雙方應該堅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共同維系這份感情。
俗話說:“三起三落過到老”。夫妻在某段時間內(nèi)、某些事情上出現(xiàn)分歧是難免的,但為了雙方的長遠與根本利益,應該互相諒解,求同存異,共創(chuàng)美好人生。本案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鬧離婚僅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鍋碗瓢勺交響曲中的一個小插曲,是幾乎每對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檻”,答辯人相信,只要雙方加強溝通,互諒互讓,一定能夠維護這個本來不該解體的家庭。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所提之訴訟請求,既無事實根據(jù)又無法律依據(jù),其隨意杜撰離婚借口、編造歪曲事實后形成的訴訟請求,違反了基本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遠未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定情形。答辯人堅信,雙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懇請法庭能給雙方一個緩沖的過程,給原本幸福的婚姻一個挽救的機會。故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趙XX
20xx年03月22日
一、通常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
即,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特別情況下離婚訴訟的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nèi)居住的人,對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的人,對被勞動教養(yǎng)的人和對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軍人離婚案件的管轄:
1、非軍人對軍人提起離婚訴訟,軍人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由被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jīng)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在國內(nèi)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受理,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nèi)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轄。
(五)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不予受理,應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nèi)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nèi)的離婚案件,國內(nèi)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nèi)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七)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離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國內(nèi)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不予承認的,當事人可到國內(nèi)原戶籍所在地或婚姻締結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起訴狀范本
原告: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西安市XX區(qū)XX路XX號,郵編:XXXX,電話:XXXX。
被告: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西安市XX區(qū)XX路XX號,郵編: XXXX。電話:XXXX。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原、被告離婚;
2、請求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兒XXX由原告撫養(yǎng),并由被告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1000元;
3、請求判令原被告共同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經(jīng)人介紹于20XX年XX月XX日登記結婚。20XX年XX月XX日生有一女取名XXX?;楹?,原告因工作原因經(jīng)常在外地出差,雙方很少聯(lián)絡致使雙方家庭生活矛盾加深。且由于雙方?jīng)]有共同語言及被告脾氣很差等原因,導致每次原告出差后短暫回家雙方也為諸多瑣事爭吵不休,致使原告根本無法安心工作。自 200xx年5月年至今雙方一直處于分居狀態(tài),各自租房居住。2010年年初,在雙方感情確已完全破裂的情況下,且原告提出協(xié)議離婚無果的情況下,原告在人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判令雙方離婚。20xx年6月,人民法院判決不予離婚。之后,雙方也無任何接觸,且繼續(xù)處于各自生活的分居狀態(tài),分居時間已達2年多。
另,婚后被告因為家庭瑣事經(jīng)常與原告父母爭吵且不孝順原告父母,雙方父母之間也存在較大的矛盾。原告對于被告對自己父母不體諒、不孝順的行為極為憤恨,更加覺得雙方無任何生活在一起的必要,也沒有任何和好的可能性。
綜上,原被告雙方起初感情實質一般,婚后矛盾日積月累,目前亦無任何和好可能。分居長達兩年之久已經(jīng)顯示雙方根本無任何婚姻可持續(xù)的基礎,也表明了雙方婚姻已名存實亡。在夫妻感情已經(jīng)徹底破裂的情況下,繼續(xù)名義上的婚姻關系實際上是對雙方更大的傷害,也是不道德、不負責任的行為?;谏鲜鲈?,為使原被告雙方都能正常生活,安心工作,同時也為使孩子能夠不要再生活在雙方的吵鬧之中,減少傷害,現(xiàn)原告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在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解除原被告之間的婚姻關系,支持原告訴請。
此致
西安市XX區(qū)人民法院
起訴人:XXX
XX年XX月XX日